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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技术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6.《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规划》。
二、名录审定与公布
2018年初,我市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的摸查和筛选工作;
2018年6月至11月,完成公示等程序,形成推荐目录提交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审议;
今年3月,金平区组织设计单位按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推荐名录并按程序上报;
今年5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汕头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批准予以公布。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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