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专门针对市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特点,为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而创制的一种新型贸易业态模式,已成为外贸出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力量。2020年9月,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决定新增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成功获批。为加快宝奥国际玩具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工作,同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19号)要求,有必要以制度形式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在出口秩序、监督管理、产权保护、通关查验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19号)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定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二)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体制
市政府已经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法》对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对试点所在区政府及市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规定(第七条)。
(三)关于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
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的建立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市场集聚区的划定,二是供货商、采购商信息留存制度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制度的建立,三是商品申报制度的建立。目的是确保市场采购贸易商品采购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第九条)。
(四)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监管
一是依托广东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通过明确经营主体信息留存、录入以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监管提供信息支撑(第六条、第八条)。二是健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主体诚信经营(第十条)。三是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做好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及时通报不良采购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第十三条)。五是建立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机制,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