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筑牢灭火救援基础,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若干意见》,并于2020年12月7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是夯实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出台《意见》以来,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和分工,解决了一批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和加强了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实现了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重要现实意义。今年,《意见》的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对《意见》开展了评估和修订工作。经过评估认为,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我市部分地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仍然不平衡、不相适应。当前我市面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全面提速的发展机遇,非常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见》,继续推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下一个五年的市政消火栓建、管、用、修、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三、修改内容的说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消防机构名称和隶属关系进行了修改。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修改成“同级的应急管理部门”;为提高市政消火栓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加了“推动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表述。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条)。
二是关于市政消火栓的整体要求。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包括市政消火栓布点及用水量、水压等具体内容。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线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三条)。
该《意见》的实施有利于明晰消火栓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