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解读
  • 2020-11-16 15:1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2017年7月19日,原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汕头市财政局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汕房产〔2017〕14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进行了规范。随着我市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上位法的修订出台,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现行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我市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19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金平区、龙湖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适用《办法》。

  (二)明确租赁补贴标准

  一是明确租赁补贴计算方法。二是明确2020-2022年的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15平方米。三是明确租赁补贴按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实行分档补贴。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抚恤优抚对象或见义勇为人员的,补贴系数为1.5;其他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三)明确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一是规定租赁补贴协议期为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补贴。二是规定租赁补贴按季发放。三是租赁补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划至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明确租赁补贴申请途径及办理方法

  一是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资料。二是经审核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与保障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提交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

  (五)明确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是对核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保障对象,暂缓发放其当季度租赁补贴。同时对核查完成后的处理方式予以规范。二是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区分其租赁补贴金额增减情况明确了相应的计算口径。同时规定对没有及时申报变化如发放补贴超过应发补贴额的,超出部分在下来季度发放中予以扣除。

  三、《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