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南澳大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15〕44号),南澳大桥于2015年4月1日0时起正式运营,《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5年3月27日发布以来,对南澳大桥运营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实施总体情况良好。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对《通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大桥在实际运营管理中,因新政策变化,《通告》部分内容需要修正,因大桥运营管理功能的丰富,《通告》内容需要补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南澳大桥运营管理实际,重新制定了《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对大桥运营管理过程中各项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南澳大桥、佛山三水大桥、佛山广和大桥、湛江海湾大桥等4个普通公路特大桥项目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粤府函〔2019〕429号)
(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共十五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项明确南澳大桥为24小时通行。
(二)第二项到第五项为南澳大桥通行收费相关内容,包括按政策收费、大桥套票、专线公交车免收通行费,以及收费卡口的设置和通行标准等内容。
(三)第六项到第十三项是针对往返大桥车辆的通行进行规范,包括上桥车辆按交通标志驾驶、“超限车辆”限制通行规定、特殊天气的交通管制、其他禁止上桥车辆规定、桥上通行车辆禁止行为规定、紧急情况处理规定、危险物品通行管制规定、管制工作规定等内容。
(四)第十四项是对“南澳大桥官微”的功能介绍,官微提供包括大桥套票办理、实时路况影像、异常天气警示、大桥临时交通管制通知及其他相关政策内容信息。
(五)第十五项是对文件有效期的规定。通告自发布时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