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世界产业发展实践表明,产业集群是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形态。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提升汕头经济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汕头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先机的必然选择,对于汕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有什么特点?具体包括哪些产业?
关于十个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指我市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新型产业集群,具体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关于十个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具有前瞻性、战略意义突出、附加值高、技术先进、增长潜力大、产业带动强等特征。具体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智能家电、汽车。
三、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集群化、集群链条化,打造成为广东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先进制造业较快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形成一批高端产业链和集群 ,先进制造业产业占制造业比重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粤东地区产业差异化发展初步形成,汕头成为引领汕潮揭都市圈产业升级发展领头羊。
二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设一批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和薄弱环节。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产业的先发优势。国家级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省级新型创新平台达30个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速达20%以上。
三是产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激励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更加完善,集群技术、人才、资本、土地等要素配置更加优化科学,形成与产业集群发展相匹配的要素支撑体系和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业体系。
四、《意见》就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出了哪些思路和举措?
在发展思路上,《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集中有限资源,在重点发展发展领域取得突破,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在培育发展领域加强规划引导,争取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形成新的产业链。
在具体举措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全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区联动、协同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二是结合我市现有产业及未来发展产业的重点领域,对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按照市的工作分工,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制订集群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以及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三是完善资金投入保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完善的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整合市本级扶持资金,鼓励各类融资创新,多方位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体系。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化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区发展,着力加快技术机构建设步伐,积极打造粤东质检高地。五是优化用地保障。完善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域重大项目用地要素资源配置和保障,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项目用地指标,科学合理设置用地项目准入条件,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