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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 2020-05-11 16:0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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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即2.0版“促进就业九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4月25日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央、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进入2020年,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就业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压力,稳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此关键时刻,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省政府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即2.0版“促进就业九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为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省2.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迅速全面实施,有关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政策效应得到有效发挥,我市抓紧出台了实施意见,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利于提振信心、形成共识、团结力量,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为实现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涉及政策内容众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明确分工,提高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分为九大部分、31项、108小点,每点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政策,提高可操作性。二是既聚焦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考虑发展变化需要。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经贸摩擦带来的冲击,打出稳就业促就业政策组合拳,同时顺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需要,研究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举措,扩大岗位供给。三是既力争政策效果最大化,又兼顾承受能力,充分发挥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最大效用。

  三、主要措施

  (一)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有效应对风险挑战。通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受影响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允许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帮扶力度,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允许就业创业补贴办理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举措切实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渡过难关,帮助企业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二)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坚持降成本与助融资并举。通过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允许企业缓缴“五险一金”,降低企业成本。通过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取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降低创业贷款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拓展就业空间。坚持拓渠道与促创业协同,通过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新动能等举措,将产业、金融、投资、外贸、消费与就业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做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通过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力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等举措,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选择;通过进一步加大返乡创业补贴支持力度、建设农村电商服务载体和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举措,培育创业新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兜底线与提素质同步,通过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加大分级再就业服务力度、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给予补贴等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通过实施“汕头技工”“粤菜师傅(潮菜)”“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举措,鼓励劳动者提高本领素质,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

  (五)优化就业服务。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通过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举措,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建立失业事件处置及舆情引导机制、健全就业风险防范资金保障机制等举措,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提高形势研判水平和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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