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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机构改革,按照市委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汕头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汕头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9〕130 号)
三、基本过程及结果
201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汕头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2号),部署对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章64件和规范性文件58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并结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引,对清理责任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审查后形成了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经2020年3月1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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