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对我市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吸引广大投资者来汕投资兴业,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投资促进局制订了《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5部分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奖励类别,分别是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和重点产业项目引荐奖励,明确了奖励的适用范围、项目的类别和效益要求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奖励措施,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发展奖励、贷款贴息奖励、引荐奖励以及特大项目奖励等5项;
第三部分是奖励认定,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及其引荐方的认定方式;
第四部分是奖励实施及监督管理,明确奖励实施的流程以及对企业获得奖励之后的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其他,是对《奖励办法》的实施作补充说明。
三、申请奖励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项目需是2019年9月1日后在汕头新引进或增资扩产,项目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汕头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二)项目类别需纳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或《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汕府〔2018〕78号);
(三)供地项目的固定投资额需在1亿元以上,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且从项目投产运营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财政贡献量。其中,服务业项目每年财政贡献量不少于80万元/亩,制造业及其他产业项目每年财政贡献量不少于40万元/亩。非供地项目需约定从投产运营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每年财政贡献量不少于200万元的单个产业项目。
(四)申请引荐奖励需是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实现项目落户的个人或组织。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