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位谋划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 号),在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的基础上,提出我省部分地区形成的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
汕头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试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发展机遇,更是历史使命。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为此,市发展改革局在国家、省要求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清单基础上,起草了《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任务书”和“施工图”。1月15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意见建议,收到修改意见共13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2月6日,《方案》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总体目标、改革举措、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力争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到2021年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汕头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细化了改革举措,列明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13项、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23项、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11项、供全省借鉴的改革举措11项。
第三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跟踪问效,注重宣传引导。附件为国家和省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各项改革举措的责任单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