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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一批市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解读
  • 2020-01-08 09:3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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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基本过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汕头市委、市政府积极部署推进“放权强区”工作,在总结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经验,学习借鉴广州市、深圳市近年来放权做法的基础上,摸清各区(县)对于放权的实际需求,整理形成一批市直部门向区(县)放权的事项目录,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会审,以汕头市人民市政府令第190号发布《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了区(县)活力,改善了营商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主要文件依据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等。

  三、主要内容

  该决定包含了《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和《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等两个目录,将301项行政职权和26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县)的派出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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