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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3号)的规定,鼓励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推动旧工业厂区转型升级,满足中小微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和创业创新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汕府办〔2019〕47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促进办法》共分7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是关于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规定,明确了标准厂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等内容;
第二是关于标准厂房政策支持的规定,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事后奖补的实施期限和标准,以及对新入驻企业扶持方式,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和用地地价等内容;
第三是关于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条件规定;
第四是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申办流程和申报材料规定;
第五是关于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和分割转让的标准、程序规定;
第六是关于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的规定;
第七是关于实施期限和解释部门的规定。
三、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10月13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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