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是落实中央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行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及《关于加快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153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涉及认定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文件中涉及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加以明确,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及时获得政府的支持。
二、有关内容
《通知》的政策条款主要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2号)文件精神制定。对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之一的僵尸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并恢复生产(提供产值、纳税说明)。
(二)、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明显改善的企业(提供重组或注资原件)。
(三)、对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上市为契机,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或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产权转移文件)。
(四)、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或通过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