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党“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关精神、为响应国家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号召,我市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等多方面,组织制订了《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经广泛征求相关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
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汕市办〔2018〕20号);
5.《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8〕15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内容: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空气质量指数(AQI)≥95%、PM2.5≤29微克/立方米、PM10≤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21微克/立方米、臭氧(O3)≤160微克/立方米)。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分为九个模块,以细化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及工作内容:
1.升级产业结构,通过制定实施各行业准入清单、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清退重点区域污染企业、深化企业清洁生产及园区整治等工作,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2.以控制煤炭消费量、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快燃煤锅炉替代等工作部署,达到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目标。
3.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具体以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绿色物流”片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完善交通网络等方式,加快城市绿色交通发展。
4.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以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推进锅炉治理工作、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替代、强化VOCs减排管理等工作开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5.加强移动源治理,关注新生产、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港口排放,加强油品供应销售、油气回收监管,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治。
6.加强面源综合防控,通过精细化管控施工场地、道路、堆场、矿山、码头等地扬尘,加强管控生活服务业VOCs、农业面源污染,严禁露天焚烧等工作,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7.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做到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8.通过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及监督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9.凝聚全社会合力,有效开展联合监管和督查执法行动、大力宣传蓝天保卫战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评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及做好资金保障等方面,保证方案有效实施。
四、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根据国家和省在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制订新的工作方案。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