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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汕府〔2014〕38号)已于2019年5月14日有效期届满,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其制定印发的《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知发〔2014〕43号)和《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汕知发〔2014〕43号文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汕知发〔2018〕78号)也应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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