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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潮汕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和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为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
三、主要内容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大师,系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或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认定办法内容共分七章,包括总则、认定评审机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定程序、工作任务和考核、资助扶持、附则。
四、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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