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准入标准收入条件的规定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有关精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由于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仅有50套,房源数量相对较少,为了优先解决家庭经济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因此将家庭成员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作为必须的准入标准之一。
考虑到现实中存在《低保证》或《优待证》保障的人员与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不一致的情况,对证件登记人口与申请人口不一致的,需核查家庭收入情况。因此,规定2017年度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收入准入标准为1900元/人•月。该标准与2017年市本级租赁补贴申请准入标准持平。
二、关于准入标准住房条件的规定
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176号,下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14日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参考该条款,规定2017年度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准入标准为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
三、关于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情形的规定
本《公告》中,规定了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二)、(六)项是有关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四)、(五)项规定,目的是对申请家庭在财产和收入方面从严控制,优先照顾更加困难的家庭。
四、关于凭《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共同申请人核定表》开具相关证明的规定
由于部分申请家庭户籍人口较多,人口结构相对复杂,无法自行确定共同申请人。根据有关民政、计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意见,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家庭的共同申请人进行核定,后凭《核定表》前往上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避免由于共同申请人界定错误而导致证明无效的情况。
五、关于申请方式的规定
《办法》中规定,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目的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群众申请的时间,故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参照《办法》,规定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申请,但区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然应当履行有关家庭情况核查的职责。
六、关于本次公租房配租方式的规定
本次公租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一是为了保证公租房分配的公平性,二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根据本次的准入条件,分配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相近,不宜采取按《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汕房产〔2013〕101号)评分排序方式进行筛选。此外,结合近年来公租房配租的实践经验,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社会反响十分良好。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