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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缘由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汕头市专利奖的评审原则、评定标准、评审组织、奖励标准以及授奖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实施细则》自2012年实施以来,在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自主创新和促进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实施细则》还提出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专利奖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有效引导我市优秀专利项目不断完善提升、做大市场、提升竞争力。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局重新修订了《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予以发布。
二、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政府令第138号)、《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政府令第202号)。
三、总体框架和条款说明
《实施细则》共21条。第一条是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第二、三条是规定专利奖评审原则和评定标准;第四至六条是规定参评专利奖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第七至十条是规定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第十一、十二条是规定专利奖评审规则和评选结果的公示方式;第十三至十五条是规定异议材料的提交、受理和处理;第十六、十七条是规定专利奖授奖报批程序以及奖励标准;第十八至十九条是规定法律责任。第二十、二十一条是规定《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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