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于2015年作为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之一进行实施,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残联〔2015〕17号)、《关于继续做好“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救助工作的通知》(汕残联通〔2015〕55号)规范项目操作。实施两年来共为255人次单亲家庭残疾人少年儿童发放扶助金共25.5万元,切实帮助了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这一残障人士中备受忽视的群体,取得较好惠民成效。为使项目进一步提质增效,市残联和市妇联共同研究,在总结项目两年来实践经验基础上,旨在通过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优势,更好帮助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完善制定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经市法制局法律审查后,由市残联会同市妇联联合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汕残联〔2017〕28号•汕残联规201706号)实施。
二、救助对象及内容
(一)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
1.对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2.受助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为三、四级残疾人的,残障少年儿童在享有单亲家庭补助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予补助1000元;
3.对残障少年儿童特殊困难家庭,如双亲皆逝由他人抚养的,残障少年儿童在享有单亲家庭补助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予补助1000元。
(二)监护人大病救助
1.申请对象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6号•汕残联规201704号)申请大病救助。
(1)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5)急性重症肝炎;6)严重脑外伤;7)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8)血液病;9)心力衰竭;10)呼吸衰竭;11)消化道出血(需要手术治疗);12)严重意外创伤;13)需尽快手术以防止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安全、伤残等严重后果的;14)经定点医院确诊需要紧急抢救的其他重大疾病。
(2)恶性肿瘤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患者12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合计1万元以上;
(4)12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自付费用合计3万元以上。
2.救助标准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大病救助为年度一次性救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及人社部门大病救助政策的补充。扣除医院减免、医保报销费用后:
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者,个人负担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1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救助。
因病导致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患者以及生命垂危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者,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者,给予9000元救助;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给予7000元救助;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给予5000元救助;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救助。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的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申请:
1.受助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2.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3.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4.若受助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为三、四级残疾人的,需同时提供其监护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5.残障少年儿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需提供当地村(居)委或者街道(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表》向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申请救助。
(二)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的发放
对新增申报对象,由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加具意见,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对业已申报补助的对象,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应对其情况及时更新,剔除因超龄、再婚、离家出走后回家等原因不符合现有救助资格要求的对象名单,另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
区县残联和区县妇联将《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连同新增申报人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核准后,将审批情况通报市妇联,并于每年10月底前统一安排拨款,由所在区县残联发放。
(三)监护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和发放
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凭以下资料申请: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连续12个月内有效收费凭证、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能表明情况的阶段性住院病历复印件;特殊困难或生命垂危患者,住院期间可凭医院费用清单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申报;
7.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人填写《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大病救助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镇)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在接到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办理救助款划拨手续(专项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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