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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实施意见的背景
目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已成为《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规定内容,成为制度性安排。鉴于原规范性文件期满,为进一步惠及残疾人群体,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完善制定了《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
二、修改内容
1、增加救助对象和项目。将原文件“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办法”名称改为“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
2、调整假肢矫形器制作材料及补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的标准。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号)文《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缺肢患者肢体功能情况调整假肢矫形器制作材料采购标准,调整补贴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定点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标准。原有材料采购标准保持不降,其工作经费鉴于有残联已不再安排,改由基金支付。
3、从患者需求出发,增加气压关节的补助,以少数资金的提升大幅提高适配假肢的质量。
4、增加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申请周期等附件,明确适配年限。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残疾人证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进行现场评估适配。
2、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对经前期评估确定为装配对象的缺肢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假肢及矫形器装配申请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评估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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