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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统筹基金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其中,使用门诊统筹基金须先选点再就医;使用住院统筹基金可在出院时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5〕31号)有关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可选择3家作为普通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应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选点可进行变更,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中的“门诊选点登记”功能办理。特别提示:门诊选点新增当天生效,变更次日生效。如有就医需求,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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