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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的规定,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领取并填写《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经街道审核通过后按月将奖励金发到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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