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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指出,公民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和使用2个以上户口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重复(虚假)户口。为了便于您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公安机关在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以下便利服务措施:一是出具《户口(同一人)证明》;二是将真实户口迁入虚假户口注销地;三是将虚假户口的姓名增加为曾用名。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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