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网民:现在市区对遛狗不带狗绳、饲养大型犬只有什么具体规定,市民碰到不带狗绳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 2026-08-04 19:00
  • 来源: 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答复: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若市民在群众性开放公园碰到不带狗绳遛狗的情况,可先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自身受到伤害,并及时向公园管理工作人员反映,由园区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出售、饲养烈性犬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养犬人士最基本的要求,携犬外出时应束好犬链并全程由成年人牵领。如果因为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28期)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本网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