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答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现在以个人健康承诺代替)、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按照此规定要求,如果您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在汕头,均可以在我市参加证书复审,复审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另外,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9号令)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秉承“便民”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深化“跨省通办”,明确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可以向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取消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要求。
在这里提醒持证从业人员,证书应复审日期在2026年6月1日之后的,请按照新规要求在证书到期前办理换证手续;证书应复审或换证日期在2026年6月1日之前的,仍应按旧规在6月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过期未办理需要重新取证。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12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