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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该条款同时明确,鼓励业主将二次供水设施依法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于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后方可移交。业主共同决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有)。
依据上述规定,若小区业主具有实施供水直抄改造的意愿,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机构依法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可委托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统一办理相关申请事宜。我公司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及移交方案。该方案经全体业主同意,并明确改造费用分摊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后,即可启动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目前,我公司已陆续接到部分小区通过物业或业委会发来的业务咨询,相关工作正依法依规推进中。
(《民声热线》第十八轮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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