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户口簿,身份证一起不慎遗失的,可先补办户口簿,后再补办身份证。具体手续如下:
(一)补换领居民户口簿具体流程:
(1)办理条件: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2)需审核材料:①户主书面提请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②户主居民身份证;③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其他情形:①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②属代办的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③属损毁的提交损毁的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二)补办户口簿后,可补领居民身份证,具体流程: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为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可以异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
(2)需审核材料:①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签发的有效居住证;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在广东省内提交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无需提交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参照首次申领);④跨省通办的,应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同时支持电子证照,即群众可免带实体证照,办理业务时出示电子证照并经核验有效,等同于实体材料。
(3)办理流程: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民声热线》第十七轮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