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须由学生家长申请,并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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