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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二级肢体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的范围,按照上述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时,对其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不再予以核查,给予免费的法律援助。
另外,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说明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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