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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章的规定,产权人死亡后遗留的房产为其遗产,申办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通常法定继承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资料复印件;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等死亡凭证;反映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等材料。具体的证明材料需由公证员对该案件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另外,汕头公证处也开通继承绿色通道,被继承人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以在汕头公证处预先填报继承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汕头公证处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
证明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按照具体房产受益额分档计算,第一档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5%收取,第二档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第三档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第四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7%收取,第五档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65%收取。
该案产权人及其配偶已死亡,如果产权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均在他们之前死亡,则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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