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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据向汕头市医保中心了解,网民所述的“低保户”应向所属街道人社所申请,经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和就诊医疗费用一站式救助。如相关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当特困供养人员在医院产生合规医疗费用时,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救助金按100%予以救助。并且,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先自付部分和超支付标准由个人承担部分)还可进一步享受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80%,年度限额5万元。若您想进一步查询救助对象登记情况,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民声热线》第十七轮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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