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残疾人证已明确精神残疾类别及等级或经有资质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患者,符合申请基本住院医疗救助的条件可以申请一个疗程的住院治疗:1.本市户籍人员;2.参加了医疗保险;3.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患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
(1)申请住院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疾病证明。需提供残疾人证(需明确精神残疾类别和评定等级)或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②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③医疗保险证明。患者本人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卡(册)原件。
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低保证(建档卡册)、特困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原件;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名册原件(未给保障对象发放卡、证等个件的以民政部门确定的名册或文件确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患者:须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说明与承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并承担违诺相关责任,或提供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或社区居(村)委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说明。
(2)首次住院救助申请
由患者本人、监护人(代办人)申请(统称申请人),没有监护人的患者由所在单位、街道(镇)或社区居(村)委申请。
①申请人备齐附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核后退还原件);
②市级定点医院救助的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申请;
③填写《汕头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1份,符合住院伙食费补助条件的一并申请;
④区(县)残联审批并出具《汕头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通知单》;
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通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救助确认。
(3)再次住院救助申请
①申请人备齐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②首次未申请伙食补助的,本疗程符合伙食补助条件的加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到相应区(县)残联申请。
(《民声热线》第十七轮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