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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我市在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实行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规定要求时,充分结合我市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将选点医疗机构放宽到3家。同时,明确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况,可办理变更手续。我市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对于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于医保部门职能,依据行业部门职能分工,建议向卫健部门咨询。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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