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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目前,我市内海湾水质均值已达到海水四类标准,已扭转“十三五”期间内海湾海水水质长期处于劣四类的状态。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以控源截污为主线,通过加强入海河流治理成效巩固、入湾河流总氮削减、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雨污分流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试点、海洋垃圾清理等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内海湾水质提升。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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