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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鱼、肉等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按要求明码标价,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消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本地市民消费需求增长,节日消费效应升温,我市鱼类、肉类、蔬菜等商品还受到饮食习惯、营销方式等多重因素影响,叠加节日期间部分经营成本上升。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假期商品消费特点,密切关注鱼、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并深入大型商超、餐饮店、网红美食街区、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展开检查,提醒告诫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公平合理、质价相符。同时对发现的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牌(价目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告示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个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者,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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