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属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确认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一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三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五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六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其他脱贫户)。
②农户本人及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城镇住宅、公寓,不含不作居住的父辈以上留下祖屋)总计不得超过1栋(套)。
③所居住房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属于C、D级危房。
④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农户本人及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城镇住宅、公寓,不含不作居住的父辈以上留下祖屋)总计超过1栋(套)。二是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或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乡镇政府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且未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三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农户;四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2)申请程序
①农户本人自愿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汇总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工作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镇(街)报送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名单送同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确认,并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
经以上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入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象并实施改造。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