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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房屋超过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等情况将视为不符合受理条件。2、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购房者的房屋保修情况可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4、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应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屋所有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保修。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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