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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具体如下: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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