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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均安排律师在工作时间开展值班,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群众可以直接到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援助,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或登录广东省法律服务网进行网络申请。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在全市67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所有村(社区)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群众可以就近向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由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并初审。群众也可以直接向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或村(社区)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联络员或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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