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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不需要自费。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二)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三)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申请事项有管辖权;(四)申请人符合本省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另外,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的规定,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汕头市2024年的标准为1580元),同时其家庭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如拥有非营运小汽车或两套以上住房。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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