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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目前,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由住建部门向符合条件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落实公租房实物配租(其中租赁补贴为常态化受理,城镇家庭可随时提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城镇家庭可根据住建部门实物配租公告提出申请),解决其居住问题;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群体等重点对象,按照《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安置、租赁安置、亲属赡养等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
如果是农村住房的,可向村居或区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住房的,如果房子是公有产权,可向房屋所属管理部门申请修缮。另外,如果住房有困难,符合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话,可以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安排基层工作人员跟进对接,了解详细情况,协助落实有关政策。
(《民声热线》第十六轮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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