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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规定,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经核对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予以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户主无法亲自办理需亲属代补办的,应当提交户主的书面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连同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书向户籍地户政窗口申请。
(《民声热线》第十五轮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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