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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共有以下15种:1、购买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3、大修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5、死亡;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9、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1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3、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14、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具体的提取条件及材料,可以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民声热线》第十五轮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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