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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缴存比例。
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在5%至12%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根据一些往年的数据来确定某些行业的最低缴纳比例的操作没有政策依据。
(《民声热线》第十五轮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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