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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中文标明标识、标签(须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产地)。进口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进口商品监督检查,检查销售者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从检查情况看,尚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进口商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大查办力度,杜绝不合格进口商品流入市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若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可拔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民声热线》第十五轮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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