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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公布《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其中免予处罚事项33项。今年2月27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于4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违不罚事项27项,轻微不罚事项2项,免强制事项2项。具体事项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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