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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安全、文明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驾车时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观察到前方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等情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因紧跟在大车后面导致视野受挡而看不见红绿灯通过路口,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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