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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香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并对执法主体和具体罚则做了规定。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局重点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落实布局优化,在全市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二是落实宣传引导,开展校园普法宣传、市场走访宣传,让未成年人全面知晓卷烟和电子烟危害,督促零售户按规定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电子烟)”的标志。三是落实市场监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我局今年在市场检查中已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2宗。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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