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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我中心已于今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报我中心审批同意,具体提供如下材料:1、《汕头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可从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下载);2、企业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缓缴的时间,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职工同意企业申请缓缴以及缓缴的时间);5、其他所需材料。如您单位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则可以向我中心申请缓缴。除疫情支持政策规定外,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可申请缓缴。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5%,如您单位的缴存比例高于5%,可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备案登记表》(表模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下载)一式二份,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手续。如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企业须是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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