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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我市住房公积提取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家庭在缴存城市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已婚的,还须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本人未婚声明书);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可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其次,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我市缴存职工在申请无房租房提取时,可通过登录微信“粤省事”平台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本人(含配偶)在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的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若查询结果为本人(含配偶)没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的,可签署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如实将查询结果情况截图作为缴存职工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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